Sunday, July 11, 2010

看電影和讀小說

舒服的日子再過兩個星期就要結束了。

下午趕緊去圖書館抱了三片DVD、兩本小說回家。

剛剛看完”Milk“, 一個關於Harvey Milk 的半紀錄片電影。Harvey Milk 是加州第一個公開出櫃的政治人物, 對於早期同志權利運動有重要的影響。

如果人們不應該因為膚色而被歧視或懲罰, 那麼, 為什麼性傾向不同的人就該被譴責?虔誠的教徒們以神為名指責同志, 就像影片中和Harvey Milk 辯論的參議員John Briggs說, You can argue with me, but you can’t argue with God! 我想, 神若有知, 應該會被這些自以為是的代言人氣炸吧。

又溫習了一次“The Kite Runner”。上次看的影片, 好幾個地方是損壞的, 跳過了一些情節, 這次總算完整地看完整部片。音樂和風箏舞動的畫面還是非常吸引人。最後, 小男孩擔心自己記不起父母容顏的那段對話, 還是讓我傷心了一會。

日子如果可以每天這樣過, 大概就顯不出自由的可貴了吧!明天要好好地享受“To Kill A Mockingbird” 和兩本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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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ly 9, 2010

情侶

一早醒來, 亮澄澄的陽光, 讓人不自覺地嘴角上揚, 全身滿是活力與朝氣。

腳步輕鬆地往地鐵站入口走去。手裡接過免費發贈的報紙。

“A federal judge in Boston, Massachusetts, has ruled that the federal ban on gay marriage is unconstitutional, because it interferes with an individual state's right to define marriage. The ruling gives same-sex married couples in Massachusetts the same right to federal benefits that heterosexual couples enjoy.”

一名美國麻薩諸塞州波士頓法官日前做出裁決,判定聯邦政府頒布的同性戀婚姻禁令違反憲法, 因為該禁令抵觸了各州政府得以定義婚姻的權力。(因為麻薩諸塞州已經將同性結婚合法化,) 此一裁決讓同性戀者在結婚後, 可和異性戀夫妻一樣, 享有聯邦政府所給與的福利。

一早就看到令人開心的新聞。出了地鐵, 陽光更加燦爛。

過了一條街, 頭一抬, 正前方十公尺處, 走著一對看似情侶卻又拘謹的傢伙。這兩個人說著笑著, 杵在中間的兩隻手, 好幾次在說笑間就要曖昧的碰上, 但總是差了那一寸的空間。

我在後面跟著, 盯著那兩隻手瞧, 覺得好笑 , 就這樣又走過一條街。

不久, 紅燈擋住了我的前進, 眼看他們就要淹沒在前方的人群裡。綠燈一閃, 我十步併作一步地往前暴走, 氣喘吁吁地終於又回到他們身後。 正要喘口氣, 抬頭一看, 兩隻手不知何時已是十指緊緊地扣在一起了呀!

就是要這樣, 握得緊緊的, 兩位大叔!!! 我停在咖啡店門口, 開心地在心裡替他們大喊!

拿這甜美幸福的早晨當藉口, 進咖啡店吃了一頓豐盛的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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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ly 4, 2010

如果你喜歡看“龍紋身的女孩“、偵探小說或CSI犯罪現場, 你大概也會對這個案件感到好奇。

在回台灣的前幾天, 報上大篇幅報導一個在2006年發生, 卻到目前為止懸而未決的命案。這個案件的嫌疑犯們已經被起訴, 但還沒有被定罪, 今年六月初, 法院只針對三個嫌疑犯進行串供、毀滅證據等部份罪行進行聽證會和判決。


這個案件之所以引起注意, 有幾個原因: 一 、發生地點在DC的白人住宅區; 二、被害人是一位華裔美籍的年輕律師, Robert Wone; 三、被告(嫌疑犯)是三個高社經地位的白人, 其中一人是被害的舊識; 四、這三個被告是同居的同性戀者, 被害是一位已婚三年的的異性戀者; 五、因為蒐集證據過程的缺漏, 導致證據不完整, 到現在檢方還是不能確定地說是誰殺害了Wone。

雖說開庭當天, 我在地鐵捷運火車上仔細讀完那一整頁的的報紙; 但, 該案件也在我隨手將報紙丟進回收箱裡的那一刻完全離開我的腦袋。

前幾天, 因為蔽工作單位在一個研討會擺了個攤子, 我和幾個同事奉命去輪流坐臺。輪到我的時間, 旁邊坐的是個僅有點頭之交的同事; 她先是用桌上筆電上網看了一下信, 我心裡正在盤算要如何開啓我們的對話, 展開美國人交際式的small talk, 這位大概四十多歲的太太小心翼翼地闔起筆電, 眼神向四方掃描了一下, 將身子微微地靠了過來, (有一刻, 我真的以為她要跟我說她其實是恐怖份子之類的機密) , 刻意壓低嗓門地說, 「你知道那個Robert Wone 的案子嗎?」

我當然不知道, 因為那個新聞在我的腦子裡曾經停留的時間只有十分鐘。她很失望的喔了一聲。看她落寞的樣子, 我只好立刻追問, 「那是甚麼案子啊?」當她說那是一個發生在DC的兇殺案, 被害人是華裔律師, 我忙點頭, 「喔, 我知道、我知道, 好像前陣子開庭了, 不是嗎?」

「今天法官針對串供、毀滅證據的部份判決了。我剛剛就是在看相關的判決新聞。」

法官宣判說, 她相信這三人裡有人知道兇手是誰 (註一), 可是因為證據的不足, 她必須判三人無罪。因為美國的刑事案件裡, 將被告定罪的責任完全在檢察官身上, 除非檢方可以提出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證據, 被告是被假設無罪的。

見我聽得入神, 接下來的一個小時, 這位同事便一發不可收拾、巨細靡遺地告訴我這個案件的案情, 包括被害者遺孀的證詞, 救護車人員的證詞, 甚至是李昌鈺這位血跡測試鑑定專家的證詞。我好奇地問, 她怎麼會對這個案情如此瞭若指掌。她說有一羣人設了一個網站 – www.whomurderedrobertwone.com, 希望可以幫這個案子找到答案。

基於好奇, 我真的上那個網站看了一下。原以為這是個被害人家屬設置的網站, 希望透過輿論或是媒體的力量將兇手繩之以法; 後來才發現, 設置網站的人和被害人或被告都沒有關係, 他們單純地希望透過這個網站, 可以有更多人幫忙檢方抽絲剝繭地將這個謎底解開。網站上的問與答(FAQ/Wone:101)可以幫你大略瞭解這個案情, 我剛剛還讀了一下網站上放的法官判決書, 沒有我想像中的難讀, 反而有點像在讀偵探小說。

不過, 我還是覺得, 和一個僅是點頭之交的同事, 討論整整一個小時的兇殺案, 真的是一種很奇怪的感覺。


註一: 華盛頓郵報在隔天的報紙是這樣寫的:“…Judge Lynn Leibovitz acquitted the three housemates from the bench after explaining her verdict for about an hour. Leibovitz said she believed that the three defendants know who killed Wone, but that the prosecution failed to prove that they did. It came down to the reasonable doubt standard, she sa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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