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服的日子再過兩個星期就要結束了。
下午趕緊去圖書館抱了三片DVD、兩本小說回家。
剛剛看完”Milk“, 一個關於Harvey Milk 的半紀錄片電影。Harvey Milk 是加州第一個公開出櫃的政治人物, 對於早期同志權利運動有重要的影響。
如果人們不應該因為膚色而被歧視或懲罰, 那麼, 為什麼性傾向不同的人就該被譴責?虔誠的教徒們以神為名指責同志, 就像影片中和Harvey Milk 辯論的參議員John Briggs說, You can argue with me, but you can’t argue with God! 我想, 神若有知, 應該會被這些自以為是的代言人氣炸吧。
又溫習了一次“The Kite Runner”。上次看的影片, 好幾個地方是損壞的, 跳過了一些情節, 這次總算完整地看完整部片。音樂和風箏舞動的畫面還是非常吸引人。最後, 小男孩擔心自己記不起父母容顏的那段對話, 還是讓我傷心了一會。
日子如果可以每天這樣過, 大概就顯不出自由的可貴了吧!明天要好好地享受“To Kill A Mockingbird” 和兩本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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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ly 11, 2010
看電影和讀小說
Friday, July 9, 2010
情侶
一早醒來, 亮澄澄的陽光, 讓人不自覺地嘴角上揚, 全身滿是活力與朝氣。
腳步輕鬆地往地鐵站入口走去。手裡接過免費發贈的報紙。
“A federal judge in Boston, Massachusetts, has ruled that the federal ban on gay marriage is unconstitutional, because it interferes with an individual state's right to define marriage. The ruling gives same-sex married couples in Massachusetts the same right to federal benefits that heterosexual couples enjoy.”
一名美國麻薩諸塞州波士頓法官日前做出裁決,判定聯邦政府頒布的同性戀婚姻禁令違反憲法, 因為該禁令抵觸了各州政府得以定義婚姻的權力。(因為麻薩諸塞州已經將同性結婚合法化,) 此一裁決讓同性戀者在結婚後, 可和異性戀夫妻一樣, 享有聯邦政府所給與的福利。
一早就看到令人開心的新聞。出了地鐵, 陽光更加燦爛。
過了一條街, 頭一抬, 正前方十公尺處, 走著一對看似情侶卻又拘謹的傢伙。這兩個人說著笑著, 杵在中間的兩隻手, 好幾次在說笑間就要曖昧的碰上, 但總是差了那一寸的空間。
我在後面跟著, 盯著那兩隻手瞧, 覺得好笑 , 就這樣又走過一條街。
不久, 紅燈擋住了我的前進, 眼看他們就要淹沒在前方的人群裡。綠燈一閃, 我十步併作一步地往前暴走, 氣喘吁吁地終於又回到他們身後。 正要喘口氣, 抬頭一看, 兩隻手不知何時已是十指緊緊地扣在一起了呀!
就是要這樣, 握得緊緊的, 兩位大叔!!! 我停在咖啡店門口, 開心地在心裡替他們大喊!
拿這甜美幸福的早晨當藉口, 進咖啡店吃了一頓豐盛的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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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ly 4, 2010
謎
如果你喜歡看“龍紋身的女孩“、偵探小說或CSI犯罪現場, 你大概也會對這個案件感到好奇。
在回台灣的前幾天, 報上大篇幅報導一個在2006年發生, 卻到目前為止懸而未決的命案。這個案件的嫌疑犯們已經被起訴, 但還沒有被定罪, 今年六月初, 法院只針對三個嫌疑犯進行串供、毀滅證據等部份罪行進行聽證會和判決。
這個案件之所以引起注意, 有幾個原因: 一 、發生地點在DC的白人住宅區; 二、被害人是一位華裔美籍的年輕律師, Robert Wone; 三、被告(嫌疑犯)是三個高社經地位的白人, 其中一人是被害的舊識; 四、這三個被告是同居的同性戀者, 被害是一位已婚三年的的異性戀者; 五、因為蒐集證據過程的缺漏, 導致證據不完整, 到現在檢方還是不能確定地說是誰殺害了Wone。
雖說開庭當天, 我在地鐵捷運火車上仔細讀完那一整頁的的報紙; 但, 該案件也在我隨手將報紙丟進回收箱裡的那一刻完全離開我的腦袋。
前幾天, 因為蔽工作單位在一個研討會擺了個攤子, 我和幾個同事奉命去輪流坐臺。輪到我的時間, 旁邊坐的是個僅有點頭之交的同事; 她先是用桌上筆電上網看了一下信, 我心裡正在盤算要如何開啓我們的對話, 展開美國人交際式的small talk, 這位大概四十多歲的太太小心翼翼地闔起筆電, 眼神向四方掃描了一下, 將身子微微地靠了過來, (有一刻, 我真的以為她要跟我說她其實是恐怖份子之類的機密) , 刻意壓低嗓門地說, 「你知道那個Robert Wone 的案子嗎?」
我當然不知道, 因為那個新聞在我的腦子裡曾經停留的時間只有十分鐘。她很失望的喔了一聲。看她落寞的樣子, 我只好立刻追問, 「那是甚麼案子啊?」當她說那是一個發生在DC的兇殺案, 被害人是華裔律師, 我忙點頭, 「喔, 我知道、我知道, 好像前陣子開庭了, 不是嗎?」
「今天法官針對串供、毀滅證據的部份判決了。我剛剛就是在看相關的判決新聞。」
法官宣判說, 她相信這三人裡有人知道兇手是誰 (註一), 可是因為證據的不足, 她必須判三人無罪。因為美國的刑事案件裡, 將被告定罪的責任完全在檢察官身上, 除非檢方可以提出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證據, 被告是被假設無罪的。
見我聽得入神, 接下來的一個小時, 這位同事便一發不可收拾、巨細靡遺地告訴我這個案件的案情, 包括被害者遺孀的證詞, 救護車人員的證詞, 甚至是李昌鈺這位血跡測試鑑定專家的證詞。我好奇地問, 她怎麼會對這個案情如此瞭若指掌。她說有一羣人設了一個網站 – www.whomurderedrobertwone.com, 希望可以幫這個案子找到答案。
基於好奇, 我真的上那個網站看了一下。原以為這是個被害人家屬設置的網站, 希望透過輿論或是媒體的力量將兇手繩之以法; 後來才發現, 設置網站的人和被害人或被告都沒有關係, 他們單純地希望透過這個網站, 可以有更多人幫忙檢方抽絲剝繭地將這個謎底解開。網站上的問與答(FAQ/Wone:101)可以幫你大略瞭解這個案情, 我剛剛還讀了一下網站上放的法官判決書, 沒有我想像中的難讀, 反而有點像在讀偵探小說。
不過, 我還是覺得, 和一個僅是點頭之交的同事, 討論整整一個小時的兇殺案, 真的是一種很奇怪的感覺。
註一: 華盛頓郵報在隔天的報紙是這樣寫的:“…Judge Lynn Leibovitz acquitted the three housemates from the bench after explaining her verdict for about an hour. Leibovitz said she believed that the three defendants know who killed Wone, but that the prosecution failed to prove that they did. It came down to the reasonable doubt standard, she sa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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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22, 2010
回家之路(後記)
早在回台灣的兩個多月前, 爸媽就叮囑我要用台灣護照出入境, 否則就會面臨被除籍之類的問題。我很聽話的立刻檢查台灣護照, 這一看, 才發現護照已經在去年過期。心裡原本一直盤算著在回台灣之前, 找個時間到辦事處去把新護照給辦了, 無奈事情實在太多, 就連像通緝犯的大頭照都在樓下CVS草草照了兩張, 可還是找不出時間請半天假去辦事處填表格把護照給辦了。
最後, 我還是用美國護照回了台灣一趟。
今天早上, 看看這個星期的工作量, 想想應該可以請個兩、三小時的假去一趟辦事處把護照給處理好。
翻出台灣護照一看, Expiration Date: June 12, 2012。
怎麼可能?我的台灣護照沒有過期啊?!
坐了下來, 喝了杯咖啡, 終於發現 -- 原來, 我早知道大頭的護照過期了, 只是我一直以為看到的是自己的台灣護照!天啊, 我到底有沒有這麼誇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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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e 19, 2010
回家之路(下)
隔天一早, 放棄搭地鐵的計畫, 心一橫, 忍著讓荷包失血的痛, 決定搭計程車到機場。一路上, 因為正值上班尖峰時間, 車子走走停停, 我隨手翻著大頭的舊護照, 看著首頁裡肥嫩的嬰兒臉蛋, 正沈浸在過去美好時光的回憶裡, 指尖輕輕一翻, 下一頁讓我驚嚇地坐直了腰 -- 簽證。大頭的舊護照上有簽證, 可是我這次完全沒有想到簽證這件事。一陣涼意從腳底傳到頭皮, 我趕緊拿出iPhone孤狗搜尋“台灣簽證”。得到的結果是, 持美國護照, 三十天之內免簽證。問題是, 這兩個小孩要回去六個星期啊!那個當下, 我的心應該真的有停了一秒鐘, 我想。
下了車, 直奔航空公司櫃台, 一路上, 默念著觀世音菩薩, 千萬不要讓再我回家啊!一樣是Self Check In, 刷了護照資料, 輸入機票確認的號碼, 大大的一行字列在眼前, "THE LENGTH OF VISIT IN THE COUNTRY IS NOT PERMITTED!" No, No, No, This is not true! 我不斷地捏自己的大腿, 希望這一切只是夢。櫃台人員走了過來, 這回是個胖胖的大叔, 他一手接過三本護照, 熟練地敲起鍵盤, 我屏氣凝神地靜靜等待。奇怪的是, 他似乎沒有察覺任何異樣, 一本護照刷過一本, 接過大件行李, 問我要不要和小朋友坐在一起, 這輩子, 我第一次覺得登機證列印的聲音聽起來是如此清脆而美妙。接過登機證, 二話不說, 揪起兩隻小猴, 趕緊往登機處衝, 就怕下一秒被叫回去取消機票。忐忑不安的心一直到飛機起飛的那一剎那, 才真正輕鬆下來。
就這樣, 有驚無險地在星期六晚上落地到了台灣。到了海關, 我想, 也許可以問問有沒有補救的辦法, 得到的答案是, 三十天之內出境再入境是唯一可以解決的途徑。天啊, 要帶這兩個小猴子出境再入境, 最少也要花四張香港來回機票吧。我已經可以想像爸爸和媽媽氣急敗壞的神情!
好心的弟弟, 不顧一路開車四小時的疲累, 一到家就開始幫我上網查詢補救的辦法。怎麼查, 結果都是, 免持簽證只能在台灣待三十天, 不能加辦簽證, 除非是重大事故, 否則沒有例外。弟弟查了高雄領務處的電話, 要我星期一再打電話問問看, 說不定會有別的辦法。眼前, 再怎麼擔心懊惱也都於事無補; 明天星期天, 就先大吃大喝一天再說吧!
一早, 弟弟奉上水晶餃和菜粽。接著, 為了迎接小熊妹妹一家人的到來, 弟弟又去買了冰涼的紅茶和有名的深藍千層派。中午, 勞碌命的媽媽堅持一定要炒米粉給大家吃。下午, 弟弟不死心地繼續上網查詢, 終於查到一個較為樂觀的結果, 逾期居留的罰款依年齡不同而異。最重要的是, 十四歲以下免罰責。看來, 事情也許沒有我想像的糟糕, 但弟弟還是建議星期一再打電話向領務處確定。傍晚時分, 努力地和兩隻小猴的時差瞌睡蟲奮戰後, 一家人終於吃到弟弟推薦的燒烤海陸大餐。平時不吃飯的大頭, 胃口奇好, 幾乎吃掉我整塊牛排。
以為一天就要這樣愉快的過去。午夜的鐘聲一響, 我竟然沒由來地開始上吐下瀉起來。為了怕吵到同睡的孩子, 我還得爬到樓下廁所去解決。就這樣, 狂吐不止地挨到天亮。大頭一醒, 我已經是全身無力的狀態, 請他幫我去阿公房裡拿瓶水給我喝, 這小子竟一去不復返, 和不知情的阿公快樂的玩了起來。我只好自立自強地拖著病體, 撐到阿公房裡要水喝。半個小時後, 喝下去的水又全吐了出來, 全身酥軟到完全無力。爸爸決定帶我去看醫生。
急性腸胃炎。先打一針止吐劑, 再吊一瓶點滴。回到家, 整個人就像麻薯一樣軟趴趴地倒在床上。
拿著弟弟查好的電話, 躺在床上, 用著僅存的一點力氣, 打給領務處詢問簽證的解決辦法。得到的答案和弟弟查詢的結果一樣, 免持簽證只能在台灣待三十天, 不能加辦簽證, 除非是重大事故, 否則沒有例外。我問, 那逾期居留會怎樣?辦事人員說那是移民局的業務, 給了我他們的電話, 讓我自行打電話查詢。雖然, 聽到的不是希望中的答案, 但我必須說我很滿意辦事人員的態度。接著打給移民局, 得到的答案, 「…說白一點, 因為他們都未滿十四歲, 是不會怎麼樣啦。」我大大地鬆了一口氣。那會留下紀錄嗎?「會啊, 可是十四歲以下不管制, 所以其實沒有影響。不過 - 」不過甚麼啊?「不過, 還是盡量不要這樣啦!」那一刻, 身體的每一個細胞終於完全的放鬆下來。
休息了兩個整天, 吃了兩天稀飯, 看著自己列出來的美食清單, 數十項裡, 只完成了菜粽一樣, 心裡甚是不甘。星期三帶著小猴子們逛夜市, 終於喝到久違的金桔檸檬, 跟弟弟討了兩口大腸包小腸吃。正覺心滿意足之際, 竟又是一陣惡心, 回到家裡, 車庫一開, 立刻又是一陣狂吐。自此, 除了乖乖地繼續服用腸胃炎藥, 又吃了一天稀飯。
我這樣奮力地回到台灣, 圖的不過就是一碗鱔魚意麵和一盤羊肉炒米粉, 為什麼如此卑微的心願都不可得? 我問小熊妹妹。她說, 那是老天爺給我的懲罰。
星期五淩晨, 我一個人搭車北上。在中正機場的義美小吃店, 點了一碗熱豆漿、一片蔥油餅、三塊蘿蔔糕、一個酒梅茶涷、再外帶一個核桃蛋黃酥。一路平安的回到美國, 我想老天爺應該原諒我了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