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醒來, 亮澄澄的陽光, 讓人不自覺地嘴角上揚, 全身滿是活力與朝氣。
腳步輕鬆地往地鐵站入口走去。手裡接過免費發贈的報紙。
“A federal judge in Boston, Massachusetts, has ruled that the federal ban on gay marriage is unconstitutional, because it interferes with an individual state's right to define marriage. The ruling gives same-sex married couples in Massachusetts the same right to federal benefits that heterosexual couples enjoy.”
一名美國麻薩諸塞州波士頓法官日前做出裁決,判定聯邦政府頒布的同性戀婚姻禁令違反憲法, 因為該禁令抵觸了各州政府得以定義婚姻的權力。(因為麻薩諸塞州已經將同性結婚合法化,) 此一裁決讓同性戀者在結婚後, 可和異性戀夫妻一樣, 享有聯邦政府所給與的福利。
一早就看到令人開心的新聞。出了地鐵, 陽光更加燦爛。
過了一條街, 頭一抬, 正前方十公尺處, 走著一對看似情侶卻又拘謹的傢伙。這兩個人說著笑著, 杵在中間的兩隻手, 好幾次在說笑間就要曖昧的碰上, 但總是差了那一寸的空間。
我在後面跟著, 盯著那兩隻手瞧, 覺得好笑 , 就這樣又走過一條街。
不久, 紅燈擋住了我的前進, 眼看他們就要淹沒在前方的人群裡。綠燈一閃, 我十步併作一步地往前暴走, 氣喘吁吁地終於又回到他們身後。 正要喘口氣, 抬頭一看, 兩隻手不知何時已是十指緊緊地扣在一起了呀!
就是要這樣, 握得緊緊的, 兩位大叔!!! 我停在咖啡店門口, 開心地在心裡替他們大喊!
拿這甜美幸福的早晨當藉口, 進咖啡店吃了一頓豐盛的早餐。
Friday, July 9, 2010
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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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麻州還是很敢,台灣不知幾時才能這麼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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